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28号申请执行人张辉。被执行人冷江。被执行人冷延全。本院在执行张辉与冷江、冷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高法民初字第24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百朋
张辉与冷江、冷延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28号申请执行人张辉。被执行人冷江。被执行人冷延全。本院在执行张辉与冷江、冷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高法民初字第24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百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