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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执9号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7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利军,张小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执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23号。负责人李志军,总经理。被执行人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西固区合水东路合水嘉园2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张利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利军,男,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张小燕,女,系张利军妻子。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申请执行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利军、张小燕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一案,兰州市国信公证处作出的(2015)兰国信公内字第11563号强制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审查后准予立案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债务履行方案,被执行人张利军、张小燕夫妇以张利军名下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处约4000㎡房产向本院作执行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利军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0层23A,面积约1570㎡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9558**号。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利军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9号1号楼-1至3层,面积约2510㎡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0386**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周 元执行员 姚 刚执行员 耿翠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