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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271号

连承鹏与郭瑞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连承鹏,郭瑞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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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71号申请执行人连承鹏。被执��人郭瑞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承鹏与被执行人郭瑞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商初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