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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27执101号

陈恩广与杭州千岛湖雅洁旅游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恩广,杭州千岛湖雅洁旅游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27执101号申请执行人陈恩广,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杭州千岛湖雅洁旅游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淳安县。

法定代表人:徐干华,经理。申请执行人陈恩广与被执行人杭州千岛湖雅洁旅游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望民一初字第014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被执行人杭州千岛湖雅洁旅游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提取合肥市晨风纸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欠被执行人杭州千岛湖雅洁旅游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货款1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郑响应

代理

审判员  周 洋

代理

审判员  张 琳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家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