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0202执615号申请执行人袁宁县,男,汉族,生于1950年4月28日。被执行人王全民,男,汉族,生于1963年4月25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宁县与被执行人王全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宁县于2016年4月25日以与被执行人王全民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乐执字第615号案件的执行。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龙
审判员 李玉宝
审判员 马元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婧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