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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458号

毕建强与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毕建强,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458号申请执行人毕建强。被执行人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毕建强与被执行人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养老补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石劳裁字(2015)第57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