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85执479号

王季国与肖婷婷、肖德福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季国,肖婷婷,肖德福,柳洪淑,肖黎黎,贾俊升,禚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479号申请执行人王季���。被执行人肖婷婷。被执行人肖德福。被执行人柳洪淑。被执行人肖黎黎。被执行人贾俊升。被执行人禚伟。本院在执行王季国与肖婷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2015)高民初字第25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单联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