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433号
申请执行人:张怀胜,农民。
被执行人:王福建,农民。申请执行人张怀胜与被执行人王福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怀胜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10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勇
审判员 支立好
审判员 吴 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庞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