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933号申请执行人李君。被执行人邵世忠。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民初字第42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
李君与邵世忠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933号申请执行人李君。被执行人邵世忠。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民初字第42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