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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933号

李君与邵世忠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君,邵世忠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933号申请执行人李君。被执行人邵世忠。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民初字第42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