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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2民初1388号

原告桑某某与被告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肇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桑某某,尹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2民初1388号原告桑某某,身份号码xxx,女,196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义顺乡长胜村。被告尹某某,身份号码不详,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义顺乡长胜村。本院在审理原告桑某某与被告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桑某某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尹某某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桑某某撤回对被告尹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梁宵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