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521号申请执行人于树福。申请执行人高欣。被执行人黄忠贵。被执行人远春玲。本院在执行于树福、高欣与黄忠贵、远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43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 来源:百度搜索“”
于树福、高欣与黄忠贵、远春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521号申请执行人于树福。申请执行人高欣。被执行人黄忠贵。被执行人远春玲。本院在执行于树福、高欣与黄忠贵、远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43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