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02执120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美丽与被执行人孙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盛美丽申请将被执行人孙学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孙学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学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