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85执356号

邓彦与葛光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邓彦,葛光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356号申请执行人邓彦。被执行人葛光强。本院在执行邓彦与葛光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28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