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356号申请执行人邓彦。被执行人葛光强。本院在执行邓彦与葛光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28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 百度搜索“”
邓彦与葛光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356号申请执行人邓彦。被执行人葛光强。本院在执行邓彦与葛光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28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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