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837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港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山东港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商初字第9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