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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1执保551号之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云0111执保551号之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人郦明文与被申请人司陆川、杨云萍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云0111执保5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杨云萍所有的位于和平村和平南路和平园B幢1单元202号(房产证号:20××34;共有权人:司沁灵、司陆川;共有权证号:共20032969、共20032970)房屋。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4月日起至2019年4月日止。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执保55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本院地址:昆明市雨龙路中段邮编:650200联系人:郭虹、肖武仕联系电话:****-6727****、1528813****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