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云0111执保551号之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人郦明文与被申请人司陆川、杨云萍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云0111执保5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杨云萍所有的位于和平村和平南路和平园B幢1单元202号(房产证号:20××34;共有权人:司沁灵、司陆川;共有权证号:共20032969、共20032970)房屋。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4月日起至2019年4月日止。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执保55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本院地址:昆明市雨龙路中段邮编:650200联系人:郭虹、肖武仕联系电话:****-6727****、1528813****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