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81民初2493号��告罗会美,女,196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被告彭燕,女,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会美诉被告彭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会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罗会美负担。
审判员 程亚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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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会美与彭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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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81民初2493号��告罗会美,女,196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被告彭燕,女,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会美诉被告彭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会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罗会美负担。
审判员 程亚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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