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2民初86号原告夏靖。被告高健康。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高健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鲍云书
审判员 石 竹
审判员 卢清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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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靖与高健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2民初86号原告夏靖。被告高健康。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高健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鲍云书
审判员 石 竹
审判员 卢清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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