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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02民初86号

夏靖与高健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3
公开日期
2016-11-30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夏靖,高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2民初86号原告夏靖。被告高健康。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高健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鲍云书

审判员  石 竹

审判员  卢清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超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