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冀1082行审1289号申请执行人三河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刘福,该局局长。地址河北省三河市迎宾北路。被申请执行人王庆杰,男,汉族,1972年06月20日出生,住址河北省三河市。占地地址:三河市燕郊镇大柳店。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拒不执行三河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三国土资行罚字(2014)第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对该《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书面审查。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强制执行,由三河市人民政府和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审判长 张瑞忠
审判员 刘凤国
审判员 冯丽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维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