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执字第00193号申请执行人纪佳伟。被执行人刘会彪。被执行人田建刚。被执行人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纪佳伟与被执行人刘会彪、田建刚、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再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曹曼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