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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执字第00193号

纪佳伟与刘会彪、田建刚、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22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纪佳伟,刘会彪,田建刚,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执字第00193号申请执行人纪佳伟。被执行人刘会彪。被执行人田建刚。被执行人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纪佳伟与被执行人刘会彪、田建刚、深泽县华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再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曹曼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