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2713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嘉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9211333-X
法定代表人:赵森住所:昆明市
被执行人: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36322-5-6
法定代表人:张峰住所:富源县申请人昆明嘉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46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司 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庄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