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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象执民字第3978号

伍金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9-06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甬象执民字第3978号申请执行人伍金芬、被执行人李杏玉:申请执行人伍金芬与被执行人李杏玉民间借贷一案,(2015)浙甬商终字第74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伍金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杏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甬象执民字第3978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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