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执保549号申请人童伟,男,汉族,1977年11月10日出生,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被申请人贾卫东,男,汉族,1965年5月17日出生,现住浙江省东阳市。
申请人童伟与被申请贾卫东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童伟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贾卫东所有的价值为127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对此已提供相应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贾卫东所有的价值为127万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英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付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