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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302执1435号之一

李梅妹、高翠容等与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8-23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梅妹;高翠容;朱秋菊;高翠萍;张军勇;刘坤龙;陈伟娟;黄海珍;郑柳宁;廖仕红;张谷娣;郭迎东;王世荣;李梅;曾红彬;邹小明;邹玉梅;邹智龙;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1302执14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梅妹,女,汉族,1949年8月29日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执行人:高翠容,女,汉族,1962年7月26日生,住址:惠州市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朱秋菊,女,汉族,1966年1月5日生,住址:惠州市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高翠萍,女,汉族,1970年6月13日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执行人:张军勇,男,汉族,1974年10月12日生,住址:惠州市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刘坤龙,男,汉族,1953年12月4日生,住址:紫金县,。

申请执行人:陈伟娟,女,汉族,1973年12月26日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执行人:黄海珍,女,汉族,1972年6月10日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执行人:郑柳宁,男,汉族,1980年11月9日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申请执行人:廖仕红,女,汉族,1986年12月25日生,住址:紫金县,。

申请执行人:张谷娣,女,汉族,1961年5月17日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执行人:郭迎东,男,汉族,1971年3月26日生,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申请执行人:王世荣,男,汉族,1949年8月13日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执行人:李梅,女,汉族,1974年11月5日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执行人:曾红彬,女,汉族,1954年12月12日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执行人:邹小明,男,汉族,1965年1月21日生,住址: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邹玉梅,女,汉族,1964年9月3日生,住址: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邹智龙,男,汉族,1988年7月22日生,住址:博罗县,。 被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麦地路1号东江明珠花园1、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赖达扬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作出(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为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应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退回申请执行人已经支付的办证费;办证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2014)惠城法执外异字第28、30-36号《执行裁定书》中有关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58号、二层075号、二层042号、二层035号、二层076号、二层057号、三层046号、二层041号、二层016号、二层017号、二层095号、二层096号、二层097号、二层092号、二层049号、二层050号、二层064号、二层065号、二层103号、二层052号、四层092号、四层093号、二层015号商铺的裁定内容。 二、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58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李梅妹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三、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75、042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高翠容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四、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35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朱秋菊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五、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76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高翠萍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六、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57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张军勇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七、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三层046号、二层041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刘坤龙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八、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16、017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陈伟娟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九、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95、096、097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黄海珍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十、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92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郑柳宁、廖仕红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十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49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张谷娣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十二、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50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郭迎东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十三、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64、065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王世荣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十四、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103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李梅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十五、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52号、四层092号、四层093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曾红彬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十六、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下埔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二层015号商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邹小明、邹玉梅、邹智龙名下,办证费用由该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 耀

审判员 陈立灿

审判员 李国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蔡俊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