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1696号
原告:杨秀兰。
被告:戴茂香。
被告:朱根义。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秀兰诉被告戴茂香、朱根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 晔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潘家旻 关注公众号“”
杨秀兰与戴茂香、朱根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1696号
原告:杨秀兰。
被告:戴茂香。
被告:朱根义。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秀兰诉被告戴茂香、朱根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 晔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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