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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12民初622号

烟台某公司与鹿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20-06-24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烟台某公司;鹿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鲁0612民初622号

原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鹿某某,住山东省宁阳县。本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烟台某公司诉被告鹿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宋继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宋继宝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董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