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汝执字第00379号申请执行人刘亚南,女,汉族。被执行人汝阳县时代华纳广告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857895-3,法定代表人张丙辛。地址汝阳县城关镇盐业局楼下。被执行人汝阳县城关畅响歌厅组织机构代码:L6953987-5,法定代表人李延志。地址汝阳县城关镇杜鹃大道东段滨河景苑五号楼。被执行人赵莉强,男,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受理刘亚南与汝阳县时代华纳广告有限公司、汝阳县城关畅响歌厅、赵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亚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汝阳县时代华纳广告有限公司宣传车,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车辆、房产进行了查询,暂无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任本育
审 判 员 李青锋
代理
审判员 辛亚阁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