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6执他83-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和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祥炎。
被执行人: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县东联乡。
法定代表人:孙春保。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铜民二初字第00257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松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钱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