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年沁执恢字第00022号

李文杰与沁阳市非凡置业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27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文杰,沁阳市非凡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沁执恢字第00022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杰,男,196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沁阳市非凡置业有限公司。李文杰申请执行沁阳市非凡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4)沁民商初字第001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文杰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4)沁民商初字第00114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利

审判员 杨文元

审判员 李好威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孟松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