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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226号

申请人刘志娟与被执行人邢明刚.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27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志娟,邢明刚,张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226号

申请人:刘志娟

被执行人:邢明刚

被执行人:张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志娟与被执行人邢明刚.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120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健生

审判员  高学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谢军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