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7民初586号原告刘某某。被告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未经法庭许可无故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刘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勇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封涛龙 来源:
刘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7民初586号原告刘某某。被告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未经法庭许可无故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刘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勇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封涛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