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2执361号申请执行人水博,男,生于1988年10月3日,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证件号码411222198810033510。被执行人孟杰兵,男,生于1988年2月10日,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证件号码4112221988021005332。水博与孟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2016)豫1222民初第17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孟杰兵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孟杰兵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孟杰兵人民币5700.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鸣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