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21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姜明凤,女,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寿宁县。被执行人杨鸿华,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申请执行人姜明凤与被执行人杨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丰民初字第1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提出申请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陈琼章执行员 潘荣锋执行员 蔡海榕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凌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