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324民初1265号原告侍广兵,农民。委托代理人陈枫,泗洪县界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云,农民。被告万鹏磊,农民,被告沈云儿子。被告万某。法定代理人沈云,被告万某母亲。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建云,江苏力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侍广兵诉被告沈云、万鹏磊、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许波涛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侍广兵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枫,被告沈云、万鹏磊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建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侍广兵诉称,万召俊是其朋友,沈云丈夫,万鹏磊、万某父亲。2015年7月21日、7月28日、10月4日,万召俊分别向其借款3万元、4万元、5万元,约定利率3%、4%、4%,并出具借条三张。现因多次索要未果,并万召俊故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之利息。
被告沈云辩称,其不知万召俊借款之事,更未受益,不应作为其与万召俊的夫妻共同债务,且万召俊于2015年11月6日、12月20日分别转账偿还5万元、3.4万元,合计8.4万元。
被告万鹏磊、万某辩称,其二人未继承万召俊遗产,不应承担债务。本院
经审理查明,万召俊是原告侍广兵朋友,被告沈云丈夫,被告万鹏磊、万某父亲,现已故去。2015年7月21日、7月28日、10月4日,万召俊分别向原告借款3万元、4万元、5万元,约定利率3%、4%、4%,并出具借条三张。2015年11月6日,万召俊向原告转账实为5000元,并非5万元。在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给原告侍广兵的账户明细上,万召俊2015年12月20日向原告转账支付的3.4万元被载明系货款。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万召俊出具的借条、万召俊与被告沈云婚姻登记信息表、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账户明细及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万召俊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其与沈云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死亡后,沈云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沈云偿还借款本息,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被告沈云的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沈云又辩称,万召俊已偿还部分借款。查,其中的一笔5000元,原告已表示不管为何,其均愿作为利息予以扣除,而另一笔3.4万元并非万召俊偿还借款,而是其给付原告的货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万鹏磊、万某只在其二人继承万召俊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万召俊债务的责任,而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万鹏磊、万某实际继承了万召俊的遗产,故其要求被告万鹏磊、万某清偿债务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侍广兵借款12万元及利息(分别自2015年7月21日、7月28日、10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本金3万元、4万元、5万元,年利率24%予以计算,扣除已给付的5000元);
二、驳回原告侍广兵对被告万鹏磊、万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沈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80,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
代理
审判员 许波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梦晨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