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30民初551号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房秀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立轻 来源:百度搜索“”
周某某与王某某、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30民初551号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房秀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立轻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