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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商执字第106-1号

山西振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西振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商执字第106-1号申请执行人山西振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91号金港大厦C座404室,组织机构代码67818852-9。法定代表人赵建林,总经理。被执行人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冶峪村东,组织机构代码74604175-7。法定代表人王双柱,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振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5)迎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兴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郝丽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