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迎民执字第728-1号

程云虹与陈彬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云虹,陈彬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28-1号申请执行人程云虹,女,197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山西省太原市。被执行人陈彬,男,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云虹与被执行人陈彬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迎民初字第22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玉山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郭 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