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河执字第120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河北冀赢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京开北路。机构代码56046831-4。法定代表人荣建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葛建奎,。被执行人李占良,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被执行人赵满意,女,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住河间市。被执行人王杰,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住河间市。被执行人李芳芳,女,1983年12月出生,汉族,住河间市。.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河民初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4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北冀赢担保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间市人民法院(2015)河执字第12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尚志勇
审判员 巩向红
审判员 张青山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宁洪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