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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执字第1208号之二

河北冀赢担保有限公司、李占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河北冀赢担保有限公司,李占良,赵满意,王杰,李芳芳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河执字第120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河北冀赢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京开北路。机构代码56046831-4。法定代表人荣建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葛建奎,。被执行人李占良,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被执行人赵满意,女,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住河间市。被执行人王杰,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住河间市。被执行人李芳芳,女,1983年12月出生,汉族,住河间市。.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河民初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4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北冀赢担保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间市人民法院(2015)河执字第12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尚志勇

审判员  巩向红

审判员  张青山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宁洪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