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新4002民初1712号

齐殿友诉朱建明、牛振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伊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齐殿友,朱建明,牛振江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4002民初1712号

原告:齐殿友。

被告:朱建明。

被告:牛振江。本院在审理原告齐殿友诉被告朱建明、牛振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齐殿友在本院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减,免受理费手续,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顺新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