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执1239号
申请执行人:钱润玉,女,1965年10月28日出生,住广州市黄埔区。
被执行人:广州社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5E13A。
法定代表人:梁柱东,职务:总经理。钱润玉与广州社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穗仲案字第1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社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钱润玉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执行。经查,本案的执行标的物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
审判长 何 佐
审判员 徐建军
审判员 冯赛霞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万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