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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2执2306号

申请执行人刘庆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艳廷、安阳市洹河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8-01-03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庆云,韩艳廷,安阳洹河冶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2306号申请执行人刘庆云。被执行人韩艳廷。被执行人安阳洹河冶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庆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艳廷、安阳市洹河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6)豫0502执11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韩艳廷、安阳市洹河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晁 震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震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