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2执第204-1号移送人西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冯新友,男,汉族,1982年2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8202288151住商水县黄寨镇半坡店村七组。本院执行冯新友罚金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冯新友正在监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庆宏
审判员 郭永刚
审判员 郭智慧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许 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