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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6执85-2号

鄄城皇马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鄄城浩泰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20-04-20
所属地区
山东省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鄄城皇马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鄄城浩泰纺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6执85-2号申请执行人鄄城皇马纺织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9618987-2.住所地鄄城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进忠,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鄄城浩泰纺织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9247805-2。住所地鄄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东工业支路南。法定代表人毕其长,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鄄城皇马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鄄城浩泰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鄄商初字第8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山东鄄城浩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的设备及其他物品一宗(详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物品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84268.8元。评估后双方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未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鄄城浩泰纺织有限公司院内的设备及其他物品一宗(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玉景

审判员 于颂锋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霍崇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