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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523执216号

廊坊中磁非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正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8-05-02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廊坊中磁非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正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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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523执216号-1

申请执行人:廊坊中磁非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50号,组织机构代码67990185-9。

法定代表人:张永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伟,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正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55456610-2。

法定代表人:李宏,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廊坊中磁非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正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的(2016)皖1523执21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安徽正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坐落于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六舒三路该单位新建自管房6幢(分别为2、3、4、5、6、7幢),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地权证皖舒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鉴于被查封单位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安徽正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六舒三路的所有查封房产均予以解封。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红丽执行员  谢泽辉执行员  方 莉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邓子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