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马民初字第348号原告周加应,女,1987年8月16日生,布依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委托代理人田春生,云南诚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邓金良,男,1964年8月13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委托代理人张厚江,马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加应与被告邓金良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加应以位于马关县仁和镇仁和街砚河路20号房屋已出卖他人为由,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加应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加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周加应承担。
审判员 王志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洪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