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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2执419号

汤礼军、汤池田、薛计灵、沈淑芹、邵玉平、徐素梅与方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22执419号本院在执行汤礼军、汤池田、薛计灵、沈淑芹、邵玉平、徐素梅与方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方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方波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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