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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执字第1234号

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燕山支行与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9-11-29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燕山支行;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济南世远帽业有限公司;陈兴旺;刘敏;佟祺锐;滕亚楠;陈立新;李佳;于宏昌;王世军;吕素信;刘军;张翠莲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历执字第1234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燕山支行,住所地济南市。代表人王伟,行长。被执行人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佟祺锐,总经理。被执行人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于宏昌,董事长。被执行人济南世远帽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陈立新,总经理。被执行人陈兴旺,男,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刘敏,女,197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佟祺锐,男,1976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滕亚楠,男,199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职工,住济南市。被执行人陈立新,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淳县。被执行人李佳,女,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于宏昌,男,195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王世军,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吕素信,男,1956年1月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刘军,男,1960年2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张翠莲,女,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历商初字第27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燕山支行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燕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济南世远帽业有限公司、陈兴旺、刘敏、佟祺锐、滕亚楠、陈立新、李佳、于宏昌、王世军、吕素信、刘军、张翠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房产,车产,银行存款及工商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线索,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证据。根据上述情形,

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燕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济南世远帽业有限公司、陈兴旺、刘敏、佟祺锐、滕亚楠、陈立新、李佳、于宏昌、王世军、吕素信、刘军、张翠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志彬

审判员  张维红

审判员  刘 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盖 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