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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侯执字第4000号

朱安全申请执行邓小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8
公开日期
2016-04-25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安全,邓小虎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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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侯执字第4000号申请执行人朱安全。被执行人邓小虎。朱安全申请执行邓小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2)武侯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朱安全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3777.33元及利息等。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2)武侯民初字第31号民事��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代 功执行员 方钦少执行员 刘 翔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叶 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