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 � 裁 定 书(2016)皖1122民初745号
原告:邱雅婧。
委托代理人:张玉凤,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巢湖市百脑汇网吧,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街道鼓山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402000000692。
负责人:周恒银,该网吧投资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邱雅婧与被告巢湖市百脑汇网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邱雅婧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邱雅婧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雅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雅婧负担。
审判员 余世予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蒋 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