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6民初1504号
原告:熊开学,女,汉族,1944年11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陈雪峰,男,汉族,1971年1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开学与被告陈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开学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璐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江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