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1962号
申请执行人:陈纪祥,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杜继文,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程泽龙,男,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31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12日向被执行人杜继文、程泽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杜继文拥有位于广德县桃州镇桃源名都02号楼4座1002室产权证号为广房地权证桃州镇字第0361**号的房产所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杜继文所有的位于广德县桃州镇桃源名都02号楼4座1002室产权证号为广房地权证桃州镇字第0361**号的房产所有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闻剑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张谦